医保须知

一、基本医疗保险

(一)襄阳市医疗保险(职工+居民)

1、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时,职工医保必须主动出示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》或一卡通,居民医保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(未成年提供户口簿)。医师根据病情收住院后,患者将《基本医疗保险证》或一卡通暂交医院,由医院和医保局核实验证后妥善保管,出院结账后归还。未出示医保证或一卡通的,其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。

2、收住院时,患者应先向医院预交2000元以上的住院预付金(作为自付费用的押金),根据后续其医疗费用发生情况,押金按照(40%-60%)比例进行增补,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。

3、职工医保欠缴医保费(三个月及三个月以上者),待费用补齐到账后方可结算,但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额垫付。居民医保本年度未缴费的不享受医保待遇。

4、意外伤害住院:须三日内填写《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》交医保办,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,患者可享受医保待遇,审核未通过者需自费结账。住院期间须全额垫付押金,居民意外伤害一年内最高报销1万元。

襄州区医保(含职工和居民):三日内须填写《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》并向保险公司报案,患者出院时除提供日清单等医保结算资料外,另需提供病情证明、医保证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单项汇总清单。未报案者医保不予报销。

(二)各县市医疗保险(南漳、枣阳、谷城、宜城、保康、河口)

1、普通疾病:门诊医师填写《医保入院通知单》后,主动出示医保证、转诊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,出院时除提供日清单等医保结算资料外,还需提供转诊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、病情证明、单项汇总清单、身份证(未成年人需户口本)复印件、医保证复印件到医保办结算;南漳居民患者住院后,患者持本人身份证、医保住院通知单到医保办办理转诊手续。

无转诊单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的患者,应于3日内向当地医保局报案。出院时自费结账,凭出院记录、病情证明、日清单、单项汇总清单、医保分类表(由医保办提供),回当地医保局报销。(枣阳、老河口医保患者还需提供中药明细)

2、意外伤害住院:

各县市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患者,均不在我院核报。

(1)有转诊单或异地就医表的患者,自费结账后,凭《医保入院通知单》、转诊单或异地就医表、出院记录、病情证明、日清单、单项汇总清单、医保归类表(由医保办提供)回当地医保局报销;

(2)无转诊单或异地就医表的患者,应于3日内向当地医保局报案,自费结账后回当地医保局审核(报销资料同上)。

(三)异地医保(省内外)

异地医保患者(省内外)需3日内向当地医保局申请转外住院或异地就医后,凭身份证和一卡通到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。出院时需提供出院小结、汇总清单、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办办理医保结算。

(三)医保转诊:

市外转诊条件:

(1)经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;

(2)病情严重而当地无条件(无设备或技术)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。转院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,其医疗机构必须是省内上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。

转诊程序:

①省内外转诊:医师填写病情证明→科主任签字→医务处审批→医保办领取转诊表→医保办审批盖章

②市内转诊:医师填写病情证明→科主任签字→医务处审批→患者带出院清单到医保办办理转诊和医保结算手续

二、各类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

保险类别

职工医保

居民医保

起付线

900元

900元

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

82%

60%

统筹支付封顶线

20万

10万

大病支付封顶线

35万

30万

大病报销规定

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(不含起付线及目录外费用)报销60%。

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2000元以上(不含起付线及目录外费用),分段报销:12000-30000元报55%,30001-100000元报65%,100000元以上报75%。精准扶贫对象在上述各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%。